[点评]为了避免面值退市,回购增持忽悠投资者怎么办?

日期:2023-05-19 21:45:59 / 人气:215

本站编辑|志邦吴在退市新规下,一些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勉强通过了年报披露。但由于经营不善,股价下跌,也被敲响了退市的警钟。为了摆脱上述困境,上市公司使出浑身解数。除了在管理层释放利好消息,他们还频频抛出公司回购、股东增持等利好消息。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有*ST中天(000540。SZ),*ST蓝光(600466。SH),*ST苏特(002503。SZ),*ST呼格(601258。SH),*ST宏图(600122。SH)和*ST泛海(00000)。ST新海(002089)等公司。SZ)和ST兴源(000005。SZ)被退市的警报惊醒,包括*ST呼格(601258。SH),*ST泛海(000046。SZ),*ST新海(002089。SZ)和ST梅。然而,一些上市公司也被质疑存在欺骗性回购和增持。拿*ST庞大(601258。SH)为例。4月24日晚间,在年报披露前,公司披露了不低于2.5亿元的回购预案。当时公司正面临按面值退市,公司股价稳定。但在5月10日的澄清公告中,公司突然指出不具备回购条件。*ST巨人5月18日的监管回复公告直接再次确认实施回购的条件尚不具备。作为上市公司,维护上市地位自然符合所有股东的利益,但一切都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。*ST的巨大动作显然已经到了违规的边缘。前几天信誓旦旦要回购,几天后又突然指出自己不具备回购条件。个人认为,不仅是诚信问题,也是违反信息披露的问题,即公司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回购能力的情况下,为了保壳而给市场画大饼。相比之前的忽悠式增持和回购,*ST的巨款信披不到一个月就变脸了,堪称赤裸裸的戏弄市场。如果部分投资者相信公司回购股份的决心,选择购买*ST的巨额股份,按照目前的走势,自然已经陷入巨额浮亏。那么,投资者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?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简明、易懂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《证券法》第八十五条进一步指出,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,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另一家存在失信情形的公司*ST泛海,将股份回购金额由不低于3亿元、不高于5亿元下调至1-2亿元,并将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,但2022年末仅完成114.36万元。2022年底,公司和责任人员也受到了处分。2022年年报披露后,公司也面临面值退市。此次公司抛出董及股东增持计划,外界不禁担心是否会上演忽悠式增持。无论是回购还是增持,对应的穿信主体都对外做出了重大承诺,需要拿出真金白银认真兑现。尤其是在退市风险的关键阶段,很多投资者都是基于回购或增持来做出投资决策的。投资者不要被忽悠,市场秩序要健康,这样的失信行为是不允许的。从相关责任主体来看,他们忽悠投资者入市保壳,却找各种借口装无辜。总之,采取各种措施应对面值退市无可厚非,但都应以诚信合法为前提。欺骗性回购和增持挑战市场秩序,损害投资者利益。监管部门应及时惩处责任主体,为投资者追究责任提供法律依据。不能因为公司退出市场,就让责任主体逍遥法外。

作者:利盈娱乐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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